论我国的违宪审查与司法权


"司法解释"对全国各级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在必要的场合,可以作为判决或裁决的根据而引用于司法文书之中;法院在审判案件时负有通过适用和解释宪法来维护宪法最高效力的义务,法官的法律选择权,其实就是附随性违宪审查制度的实质内容;法院体制行政化和法官独立方面的改革"难关",并非另设行政法院所能回避和解决的.
司法权、司法解释、违宪审查、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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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2006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06JDB117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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