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9.02.00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定位及实现的路径选择
在司法领域,政策只能通过法律形式体现,法官的活动只应服从法律,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行政政策的特征,因此这一政策应当是立法政策,不应直接作为具体政策指导司法实践.将宽严相济作为司法政策存在一些弊端,因其不具有执行的标准,且政策的灵活性容易造成为执行政策而执行政策,难以避免权力的干扰.由于政策主体同样存在利益,因此应当有制度的约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样态应当是制度和法律.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有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和自下而上诱致性变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自上而下制定的,其实施更应注重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
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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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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