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8.06.012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社会背景下的工伤损害赔偿研究
在突发自然灾害背景下,正在工作中的人员的伤亡应该按照工伤待遇处理,非正在工作中的人员的伤亡应该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处理,其他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的伤亡,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抚恤和救济.关于救援者的伤亡问题,如果是政府或者是单位组织的,有单位归属的,通过单位统筹的工伤保险获得赔偿及相关待遇.没有单位归属的或者是个人志愿者,应该由国家及政府部门给与补偿.建议在法律中规定突发灾害背景下的救援人员的工伤赔偿利益;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工伤条款;建立应急社会背景下的志愿者工伤救济基金.
自然灾害、地震、志愿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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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5(法学各部门)
作者主持的2008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研究》HB08BFX009;2008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我省志愿者损害赔偿责任研究》200802016
2009-0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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