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8.05.015
论法治中国对法律合理性刑罚目的之双重期待
法律合理性,即在法的基础上对理性的认识、理解以及实现、展开的活动.异言之,即指法的发动具有正当合理的根据.法律合理性可分为形式合理性(Formal Rationality又称工具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Substantial Rationality又称价值合理性).作为法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的刑罚也不例外,有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之分.由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二者的不可或缺,当今世界各国的刑法典呈现出将二者相结合的趋势.毫无疑问,法治中国对刑罚目的之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有着双重期待.
法治、法律合理性、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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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08-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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