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7.05.012
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安排比较研究——以香港的实践为中心


内地在2006年相继与香港、澳门就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达成了安排,这是我国在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具有一定的制度生成意义.由于三地间在法律传统和现行立法等方面的不同,两个安排在适用范围和具体程序的设计等方面也存在不少差异.对这些差异的研究和背景分析无疑对两个安排在司法实践中的平稳运作具有相当的助益.
港澳、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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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国际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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