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7.05.009
论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权利限制
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第四,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第三人、弃权、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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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4(经济法、财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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