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7.04.021
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本文对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宣告机关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缺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1、建立结婚登记公示制度;2、应缩小自始无效婚的范围,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3、确认和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应仅限于人民法院;4、自始无效婚有溯及力,可撤销婚无溯及力;5、当事人所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6、增设无效婚姻的侵权制度.
无效婚姻、法定事由、宣告机关、法律后果、缺陷分析、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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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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