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003.2007.04.021

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引用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本文对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宣告机关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缺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1、建立结婚登记公示制度;2、应缩小自始无效婚的范围,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3、确认和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应仅限于人民法院;4、自始无效婚有溯及力,可撤销婚无溯及力;5、当事人所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6、增设无效婚姻的侵权制度.

无效婚姻、法定事由、宣告机关、法律后果、缺陷分析、立法建议

22

D923.9(中国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32-1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论坛

1009-8003

37-1343/D

22

2007,2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