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7.03.020
论国际航空运输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行业运营标准,要求其成员国的航空公司2007年年底之前在旅客运输业务方面全面采用电子机票,实现整个流程的无纸化.我国作为成员国,按照协会的要求逐渐在国内和国际航线上普及了电子机票,随之也带来了很多法律上的问题.尤其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过程中,由于跨越不同的法域,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冲突;所以随着国际航空电子机票的全面使用,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对此,我们应该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对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电子合同诸要素的法律适用,并在现有的基础上确立更加科学的管辖权制度.
电子商务、国际航空、电子机票、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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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国际法)
2007-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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