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7.03.001
和谐社会建设:法制及司法理念
和谐社会是一种稳定的社会,但在稳定中不是说没有变化,它是指变化发展中的稳定.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平衡状态,因而要达到和谐得使用综合的方法.但各种方法并不是均衡地起作用.其中最主要的应该是法制方法.这里的法制方法是指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良好的法律规范、法律价值理念和克制宽容的司法意识形态的和谐运用.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弘扬法制的妥协与克制精神,而要抑制法治的强制管理与能动的特性.我们要认真地对待规则,不要在解释中对明确的规则添加额外的含义,要充分发挥规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调整功能.
和谐社会、法制、司法克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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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1(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重点社科项目
2007-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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