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6.05.016
从自然正义到正当法律程序——兼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中的"法律思想移植"
自然正义作为英国普通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具有演绎出来的两大规则,即"任何人都不得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和"任何人为自己的辩护应当被公平听取",构成了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内容,成为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条款.正当法律程序在行政法领域中催生了行政程序法;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理念,就难以有行政程序法.即使有了行政程序法,其实效也可能不会太好.我国在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过程中,应当重视"自然正义"法律思想的移植,引导并逐步推进"正当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行政程序、正当性、自然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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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0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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