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6.05.011
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应有视角和立场——以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比较为中心
作为国内公法的一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共同展示了国家诠释、认定、处罚犯罪的整体流程和态度.通观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各国的刑法具有巨大的差异性,凸现了不同的国家性格,表现出执著的国内特色,国际和区域领域的刑法统一步履维艰;而刑事诉讼法在各国日益呈现出一种统一的趋势和样态,各主权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价值、理念、原则、制度趋于同一,其内容已经成为超越国家的真理性共识,并最终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本文在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国际与国内两个层面的表现样式作一番比较和考察后,着重于探讨形成这种不同样式的原因.揭示样式背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制定的不同的生态机理,提出我国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视角和立场应当是充分考虑刑事诉讼程序的超国界性.
刑法、刑事诉讼法、生态机理、样式、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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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0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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