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5.06.016
语言权的限制与保护--从地方方言译制片被禁说起
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译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禁止播放方言版的译制片.本文从宪法总纲中推广普通话条款的内涵谈起,对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规范化分析,认为禁令限制过多,在相当程度上缺乏保护作为语言权类型之一的方言的意识,因为方言正如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方言是一定区域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创造并不断丰富发展延续下来的语言,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是人们身份认同的一个重要标志;方言与当地历史文化血脉相连,是人们记录传承文明的重要工具.
方言、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语言文字、语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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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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