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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03.2005.05.020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分析 --兼评《刑法》第196条第3款

引用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学界尚存争议,其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的问题.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此种行为的定性并不妥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应定信用卡诈骗罪.由此,应改变<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的拟制规定为注意规定.

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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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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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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