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5.05.011
德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初探
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历史悠久,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较完备.针对其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德国理论界根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将之分为三类:即以容忍为前提的牺牲性责任、危险性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以改善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侧重人身损害赔偿以及重视对生态破坏的赔偿为主要价值取向.目前,德国正准备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德国的这一做法对于和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较相似的我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牺牲性责任、危险责任、设施责任、原因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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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518.26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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