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5.05.004
我国法庭治理刑讯逼供之反思与重构
刑讯逼供久禁不绝,侦查机关固然难辞其咎,但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程序控制机制"失灵"也是易被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法庭对被告人提出的有关刑讯逼供的抗辩几乎一概置之不理,不仅使本已有限的司法审查权虚置,而且使被告人根本无法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法庭在治理刑讯逼供问题上的"无能"表现,不仅有立法不周的原因,而且还有深层次的体制因素和思想根源--基于对这些制度化背景的认知与反思,构建程序性制裁制度,无疑是使法庭能够真正遏制刑讯逼供的最为现实的出路.
刑讯逼供、程序性制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司法审查、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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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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