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5.04.024
略论无权处分合同的价值判断--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看无权处分的效力
在不采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理论的前提下,解释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必须注意合同的债权效力与处分效力之区分.合同因行为人无处分权而无效时,仅指不能产生处分效力,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影响.合同的债权权力采无果原则.
无权处分合同、合同的债权效力、合同的处分效力、债权效力无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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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中国法律)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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