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4.06.006
论宪法在我国民事案件中的适用--以新闻侵权案件为例
我国的新闻侵权案件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为表达自由与名誉权或隐私权的冲突;另一类则为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的冲突.从法律关系的性质看,体现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冲突的新闻侵权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宪法案件;纠纷双方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宪法关系.公民或媒体享有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而接受这种监督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宪法义务.所以,对这类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应当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而应当适用宪法的归责标准.
民事案件、新闻侵权、宪法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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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05-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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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