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4.04.018
从自然权利到基本权利
@@ 在古代希腊,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概念是不存在的.按照哲学家麦金太尔的说法,在任何古代或者中世纪的语言中,都没有可以恰当表达权利的词语.从哲学逻辑上看,权利概念的兴起也必须以国家与社会的分野和个人主义哲学的勃兴为前提,而这种条件在古希腊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并未发轫.在古希腊文中,城邦、公民与公民权是同一个词,这意味着在古代希腊所谓权利和义务是没有区分的,都包含在公民的身份之中.但在古希腊的权利观念已经开始萌芽,它是通过希腊哲学家对于正义的探讨得以表达的.这些哲学家们非常认真地探讨过正义的概念,并在分配正义的基础之上,产生了”应得”的概念,这为权利观念提供了伦理基础.
宪法、宪政、自然法、宪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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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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