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4.04.002
搜查理由及其证明标准比较研究
搜查作为对权利人"基本权利之侵犯"行为,国外及我国台湾等地区的法律在确定司法令状予以节制门槛后,仍难以避免搜查权力过度张扬而克扣、缩减个人正当权利,于是确立了搜查理由作为第二门槛,对此的证明标准因犯罪严重程度、搜查对象保护程度、搜查时间不同、被搜查权利人阻碍等差异设置了不同层次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正时应借鉴其有益经验,在确立司法令状(司法审查)的框架内,针对搜查的不同情况,规定相应的搜查理由及其证明标准.
搜查、司法令状、搜查理由、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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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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