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3.06.009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建议
世界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英美、德国、日本三种典型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优劣,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行立法模式是集三者之大成,理应趋利避害、更胜一筹,但实际运行结果却不令人乐观.问题既在于中国公司法律规范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更在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在总体架构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实际中表现出"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不监事"等突出问题.本着"立足现实,尊重科学"的思想,本文从基本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公司、治理结构、立法模式、总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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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中国法律)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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