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003.2003.06.008

试论强制要约收购豁免

引用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建立强制要约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对该制度僵化操作,则又易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最终损害股东利益.建立强制要约豁免制度可以克服这一局限性.我国<证券法>原则规定了强制要约豁免制度,但豁免的具体情形尚无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豁免体制、豁免情形及其豁免程序.

公司收购、强制要约、豁免

18

D922(中国法律)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0-5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论坛

1009-8003

37-1343/D

18

2003,18(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