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3.06.006
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人役权--兼论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体系
人役权作为一种古老的役权制度,在现代大陆法系民法典中是一种上位的用益物权,其功能在于克服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由人役权可以派生出许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具体的用益物权,但从形式理性的角度考虑,这些具体的用益物权作为一种下位的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均以民事特别法的形式出现.本文通过对罗马法、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中相关内容的考察,试图说明大陆法系民法中"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普通法与特别法"原理的重要性与科学性,并应用这一原理阐述我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体系的应然模式.
人役权、民法典、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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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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