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3.01.007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应当包括: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规则体现,以满足民法理论完善、缜密以及物权变动安全追求的需要;确立公示公信原则,以适应市场经济对财产归属与流转安全的要求;取消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规范并将其精神归缩到公示公信原则之中,进而使公示公信原则成为客观统一的物权变动识别制度.这一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是法律制度本身和谐互补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安全、有效运转对法律制度的要求.
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公示公信、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18
D923.2(中国法律)
200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