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2.06.015
信托内部权利结构探新
信托内部权利体系由信托主体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和信托主体之间的权利构成.围绕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双重财产权说"和大陆法系的"受托人所有权说"、"法主体说"、"均无所有权说".这些学说,难以科学地说明信托财产权利的本质,同时,也影响到对各主体之间权利作出正确定位.准确构建信托内部权利结构,应当是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受托人享有管理经营权,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信托主体之间的权利作出定位.
信托主体、信托财产、信托内部权利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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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2(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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