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2.06.011
论提单权利证券化
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尤其在现代单证交易制度下,其作用已经远远超出海上运输的环节,而提单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提单发挥正常功能的重要保障.我国虽然在1992年制定的<海商法>中曾对提单作出规定,但与提单实践的需求和发展相比,显得过于单薄,缺乏对国际货物运输和贸易活动的前瞻性和引导性.本文试图以发展的眼光重新打量提单,在对传统提单理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提单制度的独立性,以及提单权利的证券化.
提单、有价证券、物权凭证、无单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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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66.19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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