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2.06.008
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合同法>在参酌国外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通行做法的基础上,从我国现实出发,第一次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较为完备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合同法责任制度的体系,实现了对缔约当事人利益的扩大化保护,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与完善,尤其迫切需要法学界对这一制度进行潜心研究,以促进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缔约过失责任、诚实信用原则、先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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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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