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2.04.004
无诉讼即无法治--论宪法诉讼乃法治之精义


从宪政的意义上而言,法治的本质是宪治,即宪法之治,而宪治的核心则在于宪法诉讼;因为宪法诉讼制度是宪法自身的"免疫"系统,没有明确的宪法诉讼机制,宪法就无以抵御各种外来侵袭,违宪之法律和行为就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制裁,违宪责任就无从追究;这样,宪法对于政府及其权力运作的规约能力势必阙如,而一部对政府没有现实规约能力的"宪法"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此说,法治的精义在于宪法诉讼,没有宪法诉讼,就没有法治.
宪法诉讼、法治、宪治、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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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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