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1.06.008
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
单位和自然人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主体。正确区分两者的界限,直接关系到特定案件的罪轻罪重乃至罪与非罪的界定。关于两者的界限,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上曾有不同的争论与规定,导致了实践中操作上的困惑。本文从新刑法的规定入手,结合司法解释,从企业的性质、法人人格的否定以及单位成员的行为与主体性质等方面,分析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同时,对“私挂公”企业、承包企业的犯罪性质,也作了相应的探讨。
单位犯罪、个人犯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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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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