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0.05.007
论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的法律调整
我国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呈现一种复杂的状况,政企关系法律调整的重点应当在政府一方.本文从基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而与国有企业发生社会关系的分析入手,探讨了对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进行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调整的重要性及调整重点.
政企关系、政府职能、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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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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