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0.02.012
加入WTO后我国集成电路及软件的保护
加入WTO后,我国应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与软件的保护.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主持制定了<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我国企业应及时研究有关规定,跟踪有关动向.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掌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义务,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集成电路及软件知识产权方面,必须按照TRIPS的规定,确立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协商解决争端等原则.
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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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0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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