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不起诉裁量机制的实证研究
基于醉驾案件检察文书的实证研究发现,醉驾不起诉裁量并未很好地体现综合性考量.一方面检察机关并未考虑酒驾时段、驾车类型等必要因素;另一方面,从重处罚情节的裁量权重普遍大于从轻处罚情节.规范层面的"严罚化"导向以及制度层面缺乏不起诉裁量空间,造成了醉驾不起诉裁量的"轻重失衡",进而抑制了醉驾不起诉的拓宽适用.为此,有必要在适用规范中详尽列举醉驾不起诉的裁量要素,并明确综合裁量理念,同时以实证数据为支撑,提升适用标准的实践合理性.另外,应当将"犯罪情节轻微"作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实质要件及判断标准,并构建以程序为主导的不起诉裁量权监督制约机制.
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综合裁量、犯罪情节轻微
D925.2;B023;D63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24-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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