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域下的司法主导型公益诉讼:中国方案及其世界意义
从比较研究的视角来看,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检察院而非社会组织在其中所处的主导性地位.这一特征也引发了国际学界从地方保护主义、国家—社会关系等方面对该制度的质疑.该类批评存在以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为中心视角的问题.而印度、巴西等国的经验则展示了司法机构的能动介入对发展中国家公益司法保护的核心作用.与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上述情况类似,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借助检察院在财政、人力和政治资本上的优势,实现了在社会力量欠发达情况下的跨越式发展.这一中国方案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同时别国的经验在深化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协同方面也为中国提供了重要启示.公益诉讼制度的这一案例,也为如何更有效地在比较司法研究领域建构中国的学术话语提供了思路.
公益诉讼、检察院、社会组织、比较司法研究、中国方案
D922.11;D616;F276.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ZZC00006
2024-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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