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违法要素的论争及体系定位
针对"违法性的判断对象能否包括主观要素"这一问题,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立场,即主观违法要素全面否定论、例外肯定论和全面肯定论.全面否定论和例外肯定论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不能很好地完成违法性认定的任务.全面肯定论符合违法性的内涵和功能,其不仅可以避免将没有预见可能性的情形宣布为违法,而且有利于违法性的准确认定.违法在于确定行为人做了什么事,责任在于确定是否可以对行为人所做之事予以谴责.违法事实在责任阶段都具有对应的责难性,既无必要也不应该单独地将主观内在的违法事实作为责任要素.单纯责任故意、过失说和双重故意、过失说对故意、过失的体系性安排均不合理,在全面赞成主观违法要素的前提下,单纯不法故意、过失说应得到提倡.
违法性、主观违法要素、假想防卫、不法故意、责任
D924;G231;TP309.2
2023-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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