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要正确认定无效行政行为,必须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概念与类型是认知思维的两种基础形式.就概念而言,应以利益衡量论考察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令无效行政行为的本质内涵得以厘清,使认定结果具有实质妥当性.就类型而言,应以融贯论思考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的关系,令前者的解释以后者为基点而展开,使无效行政行为类型化获得法律体系内部相关规则的支持与证立.在明确概念和类型的解释方法后,可采用双阶考察法具体操作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即先通过融贯论联结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使二者始终处于整体观察范围之内;再通过利益衡量论考察系争瑕疵是否符合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进而决定其应涵摄至无效类型还是撤销类型.
无效行政行为、利益衡量论、融贯论、双阶考察法
D925.3;TP311.13;G219.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BFX032
2023-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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