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
机会利益的损失,在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中十分常见,在采取客观的计算方法时容易确定,对其予以赔偿获得认可;在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中是否存在并具有确定性,存有疑问,是否准予损害赔偿,见仁见智.机会利益的确定,在个案中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规则解决问题.既有的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的设计目的及功能定位有待反思,不足以排除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在缔约过失的场合,机会利益的损失是否超出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应当具体判断,不可一概而论.就受害人获得双份赔偿/偿付赔偿的问题,可以通过排除赔偿成本的措施予以消除.裁判者应当严格把握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从而避免诉讼浪潮.至于机会利益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中国法及理论确实应妥善考量.在具体裁判中,机会利益的损失必须是真正和实质的、而非臆猜性的,此为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核心要件.在确定机会利益损失的作业中,概率平衡的方法、机会损失的方法以及"事件链"和"替代事件"的操作技术,值得中国法及理论借鉴.
机会利益、确定性、概率平衡、机会损失的方法、事件链、替代事件
D923.6;D0;D693.09
202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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