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域外救济冲突与国际合作机制
全球化背景下,为有效规制对本国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国际性垄断行为,各国普遍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确立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规则和做法,包括对经营者集中行为采用反垄断域外救济措施.不同法域市场条件和利益的差异性是形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域外救济冲突的根本原因,而以国际合作路径解决此问题,不仅能够弥补自我约束单边协调路径的局限性,更可以积极回应全球化市场的现实需求、促进反垄断规则与执法的国际化.从目前全球该领域国际合作的现实出发,宜以双边合作模式为重点和抓手,以透明度原则、信息交换和时序调校为合作的核心内容,同时积极构建区域、多边合作平台,推广最佳实践.从中国相关实践来看,应进一步升级双边合作,发展区域和多边合作,同时提升执法透明度,完善信息交换机制.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域外救济冲突、国际合作机制
2022-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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