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证"的治理
刑事印证证明模式的形成,直接原因是非直接和非言词的审理方式、审理与判定的分离等.近年来印证模式有所改善,但其本身并未受到明显抑制,甚至由法规范予以固化乃至在某些方面被强化.我国目前的整体主义治理逻辑,与印证模式的整体主义方法论有所契合并促成印证模式生存发展.政治与司法的整合、整体主义特征的司法体制和法院制度,以及此种特征的案件评查考核机制,支持了印证模式.印证治理具有必要性与可能性,应继续坚持司法责任制,充分尊重审理者的事实认定和裁判;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认庭审的效力和审判的权威;推动陪审员制度改革完善,让"经验法则"在重大、有争议案件的事实判断中发挥重要作用;改革案件评价机制,避免外部因素过度干扰内部判断.
刑事证明、印证、治理方式、整体主义
2022-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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