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工具论:民主立法的内在价值
民主是当代立法活动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其对于立法品质的塑造有着根本性的意义.然而,关于民主立法的价值内涵是什么,目前学术界基本持工具论观点,仅将其视作实现良法善治的工具.工具论不仅会面临两个难题的反驳,而且还忽视了民主立法具备的三项关联性内在价值.第一,民主立法相比于非民主式立法更能表达对公民的平等尊重,这种平等尊重的基础主要建立于公共性的内在价值而非良法之结果;第二,民主立法是公民行使公共自治的体现,是公民为增进自身福祉实施的集体立法,公共自治的价值无法被折抵为良法之结果;第三,民主立法具备独立的认识论价值,其本身是一种知识生产活动,这种知识生产活动的价值评判也独立于良法之结果.民主立法之内在价值的证成,既是对工具论的超越,也是对民主立法原则的支持和深化,更有益于立法权威的塑造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
民主立法、良法善治、平等尊重、公共自治、认识论价值
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21M690650
2022-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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