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国策条款如何进入税法"总则"——规制时代税收法典化的困境及其破解
税法"总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税法体系化的基本形态,亦是税收法典化的基础性工程.然而,规制时代下"解法典化"的趋势,使得税收法典化陷入规范封闭性与现实开放性之间矛盾的困境.宪法基本国策条款的客观法秩序性质,使得其在具备规范拘束力的同时能够保持结构的开放性,赋予国家义务的同时通过"反射性利益"及其主观化来保护公民的权利.由此,宪法基本国策条款可以成为破解税收法典化困境的有效路径.具体而言,宪法财政基本国策条款确立的发展导向需要通过税法"总则"的立法目的 条款予以具体化.在坚持适度法典化的通则法定位基础上,以量能课税原则、受益原则和国家辅助原则的多元互补重塑税收公平的内涵,并在程序保障之下,通过立法沟通机制,最终形成"规则—责任"相衔接的立法体例.
基本国策条款、税法总则、规制时代、税收法典化、发展导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2-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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