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体系性诠释
当代时间哲学与系统论表明,刑法只能根据其结构和功能选择性地对过往罪行予以回溯.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在于通过维护行为规范的效力保护法益,因此,应当仅将对之科处刑罚有利于确证行为规范有效性的罪行评价为仍然与现时社会生活相关的刑事不法.追诉时效标示着罪行的不法关联性的时间界限,追诉期限届满意味着相关罪行不再构成刑事不法.追诉时效是不法排除事由,属于实体法上的制度,应依据从旧兼从轻 原则认定其溯及力.在认定追诉期限的起算和终止时点、法定刑升降格条件的影响、核准追诉的条件以及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时,也应当基于不法关联性消逝说,结合相关罪行对于在现时社会中构建规范效力的影响进行判断.
追诉时效、不法关联性、溯及力、时效中断、时效延长
2021-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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