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利何时约束私人行为——美国的州行为理论及其借鉴
宪法权利在何种情况下得以约束私人行为,是中美两国共同的理论课题和现实议题.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州行为理论,宪法权利一般仅约束政府行为,但若私人行为与政府行为存在充分关联,前者则有可能被拟制为"州行为"从而受到宪法权利的约束.从该法院的一系列相关案件来看,州行为的认定存在两条基本进路:两段分析法和归类分析法.后者包括四个具体标准:政府影响、公共职能、联合行为和司法执行标准.对于私人行为构成州行为的情形,两段分析法有所遗漏同时限定不足;归类分析法之下的联合行为、司法执行标准也存在逻辑局限.1970年以后,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州行为的尺度趋于严格,宪法权利对私人行为的限制范围明显缩小.总体而言,州行为理论一方面有利于维系私人自治、契约自由和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有助于防止政府间接侵犯宪法权利以及规避宪法责任,可以为我国提供镜鉴.
宪法权利、私人行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州行为理论
D911;F272.92;C911.0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四川大学项目2021fxzy-03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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