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说理
宪法说理是宪法涵义阐明的逻辑过程和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的宪法实施要解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宪法涵义的主动阐明与规范社会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为实现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目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该通过宪法说理经常性输出宪法内涵,形成中国特色的宪法内涵输出机制.宪法说理有利于反复确认"适格"的宪法内涵输出中心,激发"活的宪法"的内生动力,也有利于为其他主体进行宪法说理提供依据.宪法说理类型多样,说理结构有所不同.其中,职权行使的宪法依据说理可以概括为政治正当性、宪法文本依据、宪法与特定部门法关系以及程序合宪等四个基本说理要素.宪法说理的规范化可以为其他社会主体运用宪法提供概念体系、分析逻辑、论证方法,从而全面提高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法效能.
宪法说理、宪法解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921;D622;D2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JJD820006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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