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上的"中央的统一领导"
对《宪法》第3条第4款"中央的统一领导"的释义学研究亟待深化.可在梳理"领导"与"统一领导"宪法规范脉络的基础上,区分"领导""统一领导""领导和管理"等术语,进而对《宪法》第3条第4款中的"领导"扩大解释."中央的统一领导"的制度基础包括作为外部要素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前提要素的单一制、作为形成要素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逻辑要素的民主集中制、作为结构要素的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作为实施要素的中央事权的根本性."中央的统一领导"的制度实现包括四大环节:作为前提的统一思想的领导,作为基础的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作为核心的中央对地方人事、财权和事权的控制,以及作为保障的军事基础.
中央统一领导、中央与地方关系《宪法》第3条第4款、民主集中制、领导和管理
D920.0;D622;F812.4
衡水学院委托项目2019-GMI-002
202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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