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础变迁与部门法分立格局的现代发展
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从"诸法合体"到部门法分立格局的演化,是对近代社会结构的公私分化所作的回应.这种演化是法律与社会互动关系之展现,并为法律结构的现代转型提供了分析工具.面对当今社会结构的多元分化以及多元社会子系统内部的公私融合趋势,部门法分立格局也面临转型升级的需要.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立法者倾向于在部门法分立格局之外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制定诸多"拼盘式单行立法".囿于路径依赖,此类单行法在解释论上常被视为"部门法分立格局的行业延伸".这种情况阻碍了行业法的公私融合趋势,背离了各行业以自我为中心的理性化进程.立足于特定行业领域的单行法均承载着其所属行业的规制使命,那些看似随意堆砌的公私法规范拼盘均指向统一的行业目标.这一功能主义共识为重构碎片化的拼盘式立法奠定了基础.理论上应以行业为单位,垂直整合部门法体系,构建"跨部门的行业法结构",以此回应现代社会结构的变迁.
社会结构、法律结构、部门法、拼盘式单行立法、跨部门的行业法
D920.0;C91-06;G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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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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