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性水平的实证检验:以故意伤害罪为例的分析
对303256份故意伤害罪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表明,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的裁量具有高度规范性,实务中法官的量刑方法遵循了“三步骤”方法的理论内核,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确定与规范规定保持了高度一致,仅少部分情节的适用与规范略有冲突.严密的规范体系、法官规避决策风险的需求和实务与规范的双向契合为高度规范性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动力和实现路径.但在规范未必正确的前提下,高度规范化的量刑反而可能造成错误的重复和经验的萎缩.基于目前的高规范性水平,下一阶段的量刑改革应及时转向,从形式合法的规范化转向实质正当的规范化,建立量刑正当性评价体系;从机械的规范化转向能动的规范化,明确、维持和强化规范与经验并重的双重规则体系.
量刑规范性、量刑影响因素、正当性评价体系、双重规则体系
D924.13;F832.5;F224.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020-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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