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主导抑或审判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权力冲突与交融
以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的新刑诉法规定为标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审权力产生了一定的结构性冲突,直接体现在量刑建议采纳率的“断崖式”下降.检察院抗诉法院未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有关数据显示,控审双方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程序及内容存在分歧.为了充分尊重控辩双方“合作”后达成的协商合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的法检权力此消彼长,产生了“求刑权与量刑权”“实体性权力与程序性权力”“检察主导作用与以审判为中心”的三维冲突.控审双方应当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之上,加强认罪认罚案件定罪量刑的双向沟通,以达到检察主导与审判中心的交融调和.
检察主导、审判中心、权力冲突、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
D925.2;G64;C9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078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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