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非法占有目的之利用意思的疑难问题和理论深化

引用
非法占有目的中利用意思的认定呈现不断缓和的趋势,应明确内涵并框定范围.利用意思虽是行为人的主观想法,但应进行刑法规范性评价和认定.利用意思不必是单一、纯粹的,其评价具有包容性.利用意思所包含的财物效用形式多样,但对财物效用的理解需根植于财物的性质特征,因而利用意思所享受的财物效用限于利用财物而从财物本身直接产生效用.利用意思所指向的财物对象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且限于取得行为时已有对其利用的意思.

非法占有目的、利用意思、毁弃意思、财物效用

D924;F046;G808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18PJC049

202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28-14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20,(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