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目的之利用意思的疑难问题和理论深化
非法占有目的中利用意思的认定呈现不断缓和的趋势,应明确内涵并框定范围.利用意思虽是行为人的主观想法,但应进行刑法规范性评价和认定.利用意思不必是单一、纯粹的,其评价具有包容性.利用意思所包含的财物效用形式多样,但对财物效用的理解需根植于财物的性质特征,因而利用意思所享受的财物效用限于利用财物而从财物本身直接产生效用.利用意思所指向的财物对象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且限于取得行为时已有对其利用的意思.
非法占有目的、利用意思、毁弃意思、财物效用
D924;F046;G808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18PJC049
202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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