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商标侵权中“商标性使用”的地位与认定

引用
明确“商标性使用”的是与非,既是解决新型商标纠纷的实践需求,也牵涉商标法原理的基本构造.基于法定主义的立场,商标侵权构成中的“使用”应当是“商标性使用”,即来源识别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商标性使用”是商标侵权构成中与混淆可能性并列的一个独立要件.从理论上而言,“商标性使用”对应于商标财产化的程度,即对来源指示功能所产生的财产利益的保护.商标性使用的判断标准应采用“行为人主体标准”,行为人使用行为的定性需要进行主客观的综合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并非不可知悉,在法律构造上需要进行的是主观判断的客观化努力.行为人主体标准在涉外定牌加工、关键词广告等边界案件中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商标侵权、商标性使用、并列的独立要件说、行为人主体标准、边界案件

202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73-8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20,(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