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的基本功能:从刑法学视域的思考
中国法学界系统地研究法教义学之功能的专门作品目前尚很少见.研究法教义学的功能,旨在回答法教义学的服务对象问题.若其功能不明,则必然会引发立场、方法与主体性之争,导致法教义学成为一种“无底盘的游戏”.法教义学乃是法学家针对规范适用、规范评价、规范塑造展开的理论建构与知识储备,具有司法与立法两个基本面向.其中,司法面向的法教义学具有三重功能:个案的妥当性解决、案件处理之间的协同性与理清社会发展的理想.立法面向的法教义学则是通过教义分析,明确法规范中存在的矛盾之处、有违明确性原则之处或处罚漏洞等,从而促进立法改进,确保法律良善.
法教义学、社科法学、刑法教义学、规范漏洞、良法善治
D924;TP311.52;F832.5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支持
202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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