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之民事司法适用
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重要裁判说理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民事司法适用之法理基础,在于其是我国规范等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民法非正式法源,且在公私法融合的背景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无可避免地需要适用于民事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民事司法适用分为法源与非法源意义上的适用.非法源意义上的适用,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认定事实之依据”.法源意义上的民事司法适用规则,包括形式、实质、程序三个方面.
行政规范性文件、民法渊源、公私私法化
本文系2018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项目2018MFXH007
2020-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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